招标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管理措施及对策(招标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管理措施及对策建议)

1、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培育和完善招标采购代理市场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以即将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建立统一的监管主体,实行资质统一管理,改变招标投标活动多头管理而管不好的局面,如针对现有资质管理多头发证的情况,其中只要由一个部门发证的,其他部门全部认可[3]。建立由发改、住建、财政、交通、水利、国土、药监、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招投标工作中的问题,形成部门联动和齐抓共管合力,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行业内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加强代理机构培训,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对从业人员业务、思想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培训,注重从业人员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教育,促进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为确保培训效果,实行培训考试制度,对培训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上岗从事代理业务[4]。建立招标采购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仿效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认证的制度和办法,实行招标师、注册招标代理工程师制度,坚持招标代理人员持证上岗,并将持证执业人员的数量纳入资质管理的重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机构,责令补充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或现有人员限期考取资格,否则,取消从业资格[5]。

3、加强代理机构自身建设,努力规范自身代理行为

加强企业自身建设,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加强学习,坚持依法代理、合法经营,大力开展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企业道德建设,恪守“守信、合法、履约、自律”的市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投标活动,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预和影响,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和完善代理机构内部档案、财务、人事、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严格防范从业人员私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努力规范自身代理行为。

4、提高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理顺代理费用支付机制

国家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上调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与当今物价水平和工资水平结轨。严格代理服务费支付范围,明确规定应由招标人负担的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等费用不得纳入代理服务费支付范围,减轻代理机构负担。改变代理服务费用与中标金额挂钩的传统做法,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对采购项目代理服务工作按工作量大小进行定量分析,分档制定代理服务费用标准,根据代理机构完成的工作量分档付给固定费用。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将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中并改由中标人支付,以改变目前招标人代理费用支付不及时或恶意压价等行为。

5、加大管理与处罚力度,努力净化代理市场

规范代理机构设立行为,对新设立的必须依据设立条件对注册资金、业绩、专家库、开评标场地及办公场地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审批机关应实地现场察看和核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在申报资质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代理资质申请。建立公正严明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代理业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并进行网上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努力提升代理工作水平。完善代理机构遴选办法,依据代理机构月度考核结果,由招标人进行随机比选,此举可彻底切断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代理机构不用花费时间去跑关系、拉业务,专注精力提高代理业务的质量;为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代理机构,对一定限额以下的项目,刚刚成立的或规模较小的代理机构也可参与比选,以促进中小代理机构相互竞争的局面。同时,招管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对在代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外地企业以设立分公司为名,实质将资质外借或挂靠的,一经查实,分别给予黄牌警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暂停一定期限代理业务、行为严重的永久清除出马鞍山代理市场等处罚,以净化代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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