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奖励管理办法(参考公司奖励办法)(荣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荣誉奖励体系,充分发挥荣誉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规范管理公司各荣誉奖励的设立、评选、表彰等活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荣誉奖励,是指国家、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公司、地方政府及社团组织实施的各项评选表彰的行政性荣誉奖励。
党委、工会、团委组织的评选表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
荣誉奖励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标准,程序规范;
(二)骨干优先,倾斜一线;
(三)突出导向,强化激励;
(四)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第二章 荣誉奖励分类
荣誉奖励分为国家级,集团公司级,公司级以及地方、社团级荣誉奖励。
国家级荣誉奖励是指国家或国家有关部委设立评选表彰的奖项和荣誉。
集团公司级荣誉奖励包括综合奖励和专项奖励。集团公司级综合奖励是指航天基金会评选表彰的航天基金奖和集团公司评选表彰的航天贡献奖、航天创新奖、航天功勋奖、航天金牌班组及重大事件特殊奖励等奖项和荣誉;集团公司级专项奖励是指集团公司各主管部门评选的本业务范围内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奖项和荣誉。
公司级荣誉奖励是指公司组织评选表彰的授予集体和个人的奖项和荣誉。
地方、社团级荣誉奖励指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级社团组织评选表彰的奖项和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公司党政联席会是荣誉奖励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定公司级奖励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方法;
(二)审定推荐国家级、集团公司级综合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人选;
(三)审定公司级奖励的评定结果;
(四)其他奖励管理工作中需决策的问题。
成立由人力资源分管领导、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的荣誉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和集团公司级综合奖项人选的推荐、审议工作。
人力资源部是荣誉奖励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荣誉奖励的组织、管理、表彰和归档等工作,各部门负责荣誉奖励的推荐等工作。
第四章 公司级荣誉奖励的奖项设置与评选
公司级荣誉奖励分为年度优秀干部、员工和年度先进工作者两项。
公司级荣誉奖励的评选范围为公司本部在岗员工,其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按照《**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人员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员工职业发展通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其他荣誉奖励的评选
其他荣誉奖励是指除了公司级荣誉奖励之外的国家级、集团公司级和地方、社团级荣誉奖励。
其他荣誉奖励各奖项的评选标准和程序原则上按照各奖项的组织评选单位的有关规定或通知要求执行。
对于国家级、集团公司级综合奖励,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推荐,经公司荣誉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推荐。
对于集团公司级专项奖励和地方、社团级荣誉奖励,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商相关部门组织推荐,经党群与纪检监察部会签,报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予以推荐。其中,中层干部作为推荐人选的,需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评选结果下发或表彰后,需将评选结果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各单位或部门应对推荐人选及评审材料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无误。
已获得过国家级、集团公司级综合荣誉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同一奖项的评选。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