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条 ××集团进出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本制度是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内部财务控制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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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机构职责和权限

1.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司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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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财务、审计、法律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设立相应岗位并承担相关职责,对财务内部监督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履行报告义务。

第四条 监督管理目标:保证经营合法合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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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基本原则

1.健全原则:内部监督制度覆盖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渗透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2.合理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监督目标。

3.制衡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不相容的岗位及职责应分离。

4.有效原则:自觉维护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和纠正。

5.独立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满足内控管理需要的部门和岗位,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6.审慎原则:坚持以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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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监督管理内容

1.主要包括投资管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会计核算、财务信息、内部审计、预算管理及制度建设等内容。

2.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制定和完善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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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授权与批准

1.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2)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5)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4.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公司各部门在分管领导具体领导下,依据工作职责进行日常财务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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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监督管理程序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或决定,并要求董事会对上次决议的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报告。董事会应按要求进行汇报,董事会在报告前应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议案。

2.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工作,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3.总经理具体组织实施,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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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监督管理办法

1.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内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来保障投资者的最终控制权。其主要方法是通过选举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进行监督。

2.日常财务监督由董事会负责,其主要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法来进行内部财务监督。在日常经营决策执行中直接对公司进行财务监督。

3.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执行决议的过程、结果进行核实和检查;列席董事会,可对相关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4.公司职能部门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和主要财务事项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完整的财务账目、凭证、报表和相关资料。

5.公司职能部门通过实施具体的内部控制工作,按照公司部门职责的要求,遵循制订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必要时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分析论证,通过对决策过程的控制达到内部监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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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风险控制

1.为了提高财务内部监督的质量,防范和降低管理风险,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2.风险控制遵循以下原则:(1)有效性原则。通过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监督管理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2)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资产的管理与运作适当分离。(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3.风险控制按《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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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检查与考核

1.董事会每年应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评价。

2.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总会计师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3.按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必须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制定科学的财务指标评价考核体系。年度财务报告按××省国资委要求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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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附则

1.国家相关法规对本制度内容另有规定的,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制度自公司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相关文件:《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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