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稳定生产,杜绝人员、设备安全事故。
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设备的使用。
第三条 职责。
1.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管理。
2.设备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各车间制定和完善各种设备的使用规程,同时进行设备维修等。
第二章 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管理
第四条 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的编制。
1.设备使用规程应根据设备的性能参数和生产工艺的要求,制订正确的使用方法。
2.设备使用规程的内容,必须包括设备的性能参数、交接班制度、操作前准备工作规程、操作顺序、紧急状态的处理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项。
3.新投产的设备,必须在投产前30天制订出使用规程,并下发执行。
4.设备所在车间、部门的主要领导负责召集车间设备、工艺、安全有关人员会议,布置本车间、部门设备使用规程制订的工作:生产工艺操作内容由工艺人员编写,安全部分规程由安全人员编写,最后由设备管理员进行汇总编写工作。
5.车间主任负责召开使用规程的会审,设备、生产、技术副主任及设备、工艺、安全主管工作人员参加。
6.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间通用设备的使用规程,由设备科主管科长负责召集会审。
7.设备使用规程经会审后,报设备科审核,呈报主管副总批准,贯彻执行。
第五条 设备使用规程的修改
1.生产工艺改变时必须经技术科长审核批准,以文字形式提前一周内通知设备组,设备主管人员根据修改工艺,对原规程进行修改。
2.修改后的新规程须经车间设备主任审核签字,送设备科审批后生效。
3.操作人员如发现规程有误或有不完善之处,应向车间设备组反映,设备员应及时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六条 设备使用规程的贯彻
1.车间主任必须组织全车间职工学习贯彻执行设备使用规程,考核合格率应达100%。
2.单台新设备使用前,必须由设备组成员组织学习使用规程,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新工人,学员及调换岗位的人员进入岗位前,必须经过学习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单独操作设备。
4.车间设备组应经常或定期地深人车间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 操作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列入车间对班组或岗位的考核。
第三章 设备操作管理
第七条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操作者必须专业培训,持有操作证;凡新上岗的和尚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在持有操作证的操作者的指导下方可操作。
2.设备起动前,必须按使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发出起动设备的警告信号。
3.生产线上或集体操作的设备,要熟悉和掌握开机前的联系方法和内容。
4.进行必要的试操作时,必须观察上下工序和观察设备区域内是否有人工作或置放物件。
第八条 设备操作
1.按设备使用规程规定的动作程序进行操作。
2.设备在起动和运转过程中,注意检查(观察)是否存在异常现象。设备出现故障或事故,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参与故障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 设备的交接班管理
1.大型主要设备,两班、三班生产的必须有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必须在记录上签字,以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生产设备的可控性。严禁撕毁或涂改设备交接记录,记录本应按要求保存。
2.因故未能按时上下班的,下班人员必须将设备记录交给上班的班组长。班组长签字后才能离岗。
3.交接人应提前到达接班地点,接班时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情况,对照交接记录是否有差错,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必要时可不接班。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交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设备停用,必须办理停用手续,按停用标准交接、封存。
5.交接班“六不”原则:设备不擦不下班、工件不收拾整齐不下班、工具不清点不下班、交接班记录不签好字不下班、电源不切断不下班、地面环境不打扫干净不下班。
第十条 紧急状态的处理
设备起动过程或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立即停车。
第十一条 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1.非本机操作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本机。
2.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取消或改变安全装置。
3.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乱割乱焊和改变设备结构。
4.对关键要害岗位,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即一人操作一人在旁监护,避免因操作失误而导致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员向接班人员详细交代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故障,并填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6.设备在运行中发现故障,凡在本班可以处理的,不得交下一班处理,本班无法完全处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给下一班,接班人员应接着处理完成,并详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
7.设备的运行部位或运转区域内检修,须在停机后设备处于静止状态下进行。
8.设备在起动运行中,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监视,注意前后工序的衔接与配合,注意仪表指示变化。
9.保持设备区域的文明卫生,每班工作人员每日对设备进行擦拭及区域内的打扫工作,以保持设备和区域的整洁。
第四章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生产过程中,运行的设备在负荷、温度诸因素的长时间作用下,机械零部件会磨损变形;电气原件的参数变化,会引起设备运行参数的改变,岗位操作者应及时记录下这些参数,准确掌握设备运行规律,以便对该设备及时进行维护检修,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制作适用的运行记录表格。
第十四条 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必须随时记录,记录的数据要准确、清楚、完整。
第十五条 设备运行记录按照班、日、月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 设备运行记录的内容,应反映设备的实际运行技术状态。需记录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1.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设备本体发生异常现象,例如,运转不平稳,出现振动噪声,检测装置显示数据不正常,局部升温超过规定;零部件不正常磨损、变形,出现轴向审动,腐蚀及异常气味火花、冒烟等情况。
2.设备控制系统的突然变化和异常波动的数据,例如,断电保护频繁的情况。
3.电气设备电磁性能参数的变化,例如,绝缘、整流、接地、电控励磁、变频等方面的参数及电压、电流、电阻、电容等变化情况。
4.动力供应参数,例如,蒸汽、压缩空气、工业水压力、流量、流速、温度等变化情况。
5.设备润滑参数,例如,集中润滑油的压力、流量、温度及油脂质量变化,管路的泄漏和堵塞等异常情况。
6.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的全过程(包括时间、现象、原因、特征和后果),发生前有异常迹象等。
第十七条 车间设备组每月定期发放和收集运行记录,并负责整理归档。
1.不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者,应及时向设备主任报告,给予经济处罚。
2.设备管理部门应经常深人岗位,检查运行记录的填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