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医院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内容)
文书档案是医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累反映医院主要职能活动,维护医院历史真实面貌,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均应按文书档案归档范围随时收集和保管,单位领导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有关部门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和擅自销毁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年终整理后,按规定向档案室移交。
二、各职能科室收集、接收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持它们之间的联系,区分保存价值,明确保管期限,根据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设置文件夹,将办理完的文件随时归入文件夹内,以便保管、查阅和整理立卷归档。
三、凡需归档的文件材料、行文规则及文件处理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草拟和签批公文,应用钢笔或毛笔(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凡本院发文、正文印件要求保存四份,底稿附后。
四、各职能科室对文件材料的收进、借阅、移出等情况均应做好登记、统计,并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制度。
五、凡向档案室移交的档案、资料,要填文件材料移交登记表(一式二份),于次年六月份连同档案、资料移交档案室,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各职能科室销毁文件要登记造册,经科室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专人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七、科室或临时机构撤销、合并时,要在机构变动前组织专人整理好有关的档案、资料,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八、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