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煤矿“网格化”安全管理办法(煤矿网格化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大安全管理系统,延伸和拓展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煤矿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安全包保无缝隙,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思路
以集团所属煤矿为对象,建立“网格化”安全包保网络,在所有煤矿“一张网”内,进一步完善“点、格、网、系”四级大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源头防控,推动大集团安全工作关口前移、管理延伸、内涵扩大、外延拓展,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关联包保的安全格局,真正做到风险管控无盲点、隐患排查无遗漏、安全管理无缝隙,实现煤矿安全全覆盖精准管理。
二、组织机构
煤业集团成立煤矿“网格化”安全包保工作领导组,负
责督办、考核煤矿“网格化”安全包保责任落实。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佛 组 长:
成 员: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总调度室、综采办公室、
掘进开拓办公室、通风部、矿井辅助运输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地质测量部、矿井建设和资源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安全督查大队、安全监管五人小组、信息化中心。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
部主要负责人。
三、网格体系
建立四级安全网格包保体系,做到“一系多网、一网多
格、一格多点、一点多责”,切实把安全责任和任务层层分
解、压实到各级网格包保责任人,实现扁平化、精细化、高
强化安全包保管理。
(一)一级安全网格(煤业集团)
1 .定位:突出管“系”,强化系统管理,深化安全大系统的延伸,以及金字塔系统管理的落地下沉,形成煤业总部班子成员、专业系统部门自上而下安全垂直包保。
2 .定人:煤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班子成员,高级总监,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均为一级安全网格责任人。
3 .定责:
(1 )分片包保。煤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班子成员
牵头,带领高级总监、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包保组,根
据每位分管领导的学历、阅历和特长划分 10 个区域,开展
分片包保,每月至少要到所包保区域重点抽查 3 座煤矿。
(2)挂牌包保。煤业集团班子成员、高级总监、业务
主管部门负责人等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严格履行挂牌职
责、权利、任务,属煤业集团挂牌责任人的每月至少到 1 座
挂牌煤矿下井检查,属业务主管部门挂牌责任人的每月至少
到 4 座挂牌煤矿下井检查(以煤业集团最新下发的挂牌包保责任人文件规定为准) (见附件 3) 。
(3 )包保第一责任人包保。煤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等班子成员和高级总监,按照山西省强化上管一级主体安全
责任落实规定,分别对直属(管)煤矿进行全覆盖包保。每
月至少对包保煤矿下井检查指导 1 次(见附件 4)
(4)专委会(业务主管部门)分系统动态包保。煤业
集团各煤矿专业委员会,以及总调度室、生产技术部、综采
办公室、掘进开拓办公室、通风部、矿井辅助运输管理部、
机电管理部、地质测量部、矿井建设和资源管理部、信息化
中心等业务主管部门,分直属(管)、 4 个煤炭事业部、6
家煤炭子公司共 11 个网格,在每个网格至少选定 3 座以上本系统安全重点矿井,落实包矿责任人,进行动态包保,实时调整,每月进行重点矿井全覆盖安全检查。
(5 )安监派驻包保。统一协调安全督查大队、安全监
管五人小组安全检查力量,对直属(管)煤矿每月全覆盖检
查;对 4 个煤炭事业部、 6 个煤炭子公司所属煤矿,按驻地就近原则,分别派驻综合安全检查队伍,逐矿实行派驻式安全包保,每两个月对派驻区域所有煤矿全覆盖检查一次。
(二)二级安全网格(煤炭事业部、煤炭子公司)
1 .定位:突出管“网”,构筑网格框架,与煤业总部各专业系统加强对接、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实现辖区煤矿“网格化”切分,实现对网格煤矿安全精准管理。
2 .定人:煤炭事业部和煤炭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班子成员(晋阳煤炭事业部、晋城煤炭事业部可安排下一级公司班子成员共同参与),高级总监,业务主管部门正职,
均为二级安全网格责任人。
3 .定责:
(1 )分片包保。由各煤炭事业部和煤炭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等班子成员牵头,带领高级总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人组成包保组,根据每位分管领导的学历、阅历和特长,
科学划分包保区域,进行分片包保,每月要到所包保区域进
行全覆盖检查(晋阳煤炭事业部、晋城煤炭事业部可安排下
一级公司班子成员共同分片包保)。
(2 )包保第一责任人包保。各煤炭事业部、煤炭子公
司按主体隶属关系,对所有生产建设煤矿明确至少一名安全
包保第一责任人,包保第一责任人必须为事业部(子公司)
的班子成员或高级总监,包保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所包
保煤矿下井检查指导不少于 1 次(晋阳煤炭事业部、晋城煤炭事业部可安排下一级公司班子成员共同包保)。
(3 )专业系统动态包保。各煤炭事业部、煤炭子公司
的专业委员会以及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安全生产实
际,每月选定本系统安全不放心的矿井动态包保,落实具体
包矿责任人,每月进行重点矿井全覆盖安全检查。
(三)三级安全网格(煤矿)
1定位:突出管“格”,格段安全自治,严格执行抓安全 11条重点,强化想安全、布置处理重大隐患和涉事故隐患、组织处理变化作业的责任落实,建立专业把关、层级负责、岗责对应的安全包保责任体系,推动全员安全责任落买。
2 .定人: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等班子成员,高级主管、技术高级主管,业务科室正职为三级安全网格责任人。
3 .定责:
(1 )矿领导包盘区。矿领导及高级主管级管理人员对
本矿井所有盘区进行网格化包保,包保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每周对包保盘区所有作业点开展不少于 1 次的全覆盖安全检查。
(2 )业务科室负责人包工作面。煤矿通风、地质、技
术、机电、安监等所有业务科(区)室对本矿井所有作业点
进行全覆盖“网格化”包保,每个业务科(区)室必须对每
个采、掘作业点至少明确 1 名本科室正职或副职为包保责任人,包保责任人每周对所包保采、掘作业点不少于 1 次安全检查,确保采掘作业区域每一个节点、每一个班次、每一台设备、每一个瓦斯检查点等都有人管理和负责。
(3 )安全监察专员包保。煤矿各级安全监察专员承担
下井带班期间安全首要责任,对生产作业的爆破、排放瓦斯、
巷道贯通、动火作业、火区封闭和启封、过地质构造、探放
水等关键环节实施安全包保,严格井下交接班,坚决杜绝空
岗、脱岗。
(四)四级安全网格(区队、班组)
1 .定位:突出管“点”,以点带面、关联辐射,切实管住作业区域易诱发事故的人为细节和管理、设施不被重视的因素,抓好每一环节节点、日寸间节点、岗位地点的安全责任落实,消除安全管理时空盲区和环节盲点。
2 .定人:区队正职、副职、技术员、班组长、安检工、
瓦检工、质检员等为四级安全网格责任人。
3 .定责:
(1 )正职包保。区队长是本作业区域安全网格包保第
一责任人,要全面包保,严格落实“五到位” “五必须”以及“两同时、三在场”规定,督办落实区队副职、班组长安全包保履职情况,跟班期间要包保当班安全管理,加强涉事故隐患精准整治和变化作业风险严密管控。
(2 )副职包保。由区队长负责,科学划分班组、岗位、
时段等安全网格,各分管副职负责对分管业务和分管岗位包
保,跟班期间要对当班安全管理进行包保。现场发现重大风
险管控措施失效或遇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实
施停产处理。
(3 )班组长包保。班组长要对全班员工行为规范和作
业环境安全进行包保,班前开展安全确认,班中开展安全不间断巡查,确保班组各岗位严格按岗位作业流程标准以及工艺、工序组织规范化作业,消除“三违”行为。同时,对在本班作业区域内非本队员工安全行为进行包保。
(4 )关键岗位包保。在作业区域内的安检工、瓦检工、
质检员等关键岗位,要结合本岗位安全管理要素,加强现场
作业环境的动态排查,对本作业区域安全环境进行包保。
(5)岗位互保。班组实行老工人、新工人结合安全互保方式,至少 2 人结为一个互保对子,相互监督,督促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按照岗位作业流程标准作业,发现安全
风险和隐患,相互提醒,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6 )员工自保。加强班前会、收班会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自保意识,强调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规范自我作业行为,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四、考核问责事故追责。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对不按期到包保区域检查、不认真履职,对包保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失察的,依照本办法及煤业集团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关包保责任人政务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凡相关包保责任人还涉及政府部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按较重处理意见执行。时效追责。提高“网格化”包保抓安全质量,消除和纠正包保走形式、走过场的不良风气,凡各级包保人员检查包保矿井、包保区域后,短期内包保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按下列规定从严追责,追责意见与煤业集团《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不一致的,按较重处理意见执行。
1 .煤业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高级总监检查包保煤矿 7 天内,发生 1 人死亡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由煤业集团主要领导进行安全约谈。
2 煤业集团业务主管部门正职、副职检查包保煤矿 10
天内,本系统发生 1 人死亡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给予正职政务警告处分、副职记过处分。
3 煤炭事业部总经理、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检查包保
煤矿 10 天内,发生 1 人死亡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 .煤炭事业部和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检查包保煤矿 15 天内,发生 1 人死亡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 .煤炭事业部和子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正职、副职检查包保煤矿 10 天内,本系统发生 1 人死亡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给予正职政务记大过处分、副职降级处分。
6 煤矿矿长(董事长)下井 7 天内发生一般涉险事故或出现 3 条以上重大隐患(红线隐患)的,由煤业集团总经理进行安全约谈,视情节,同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直至免职处理。
7 .煤矿副矿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下井后 24 小时之内,本系统无论任何地点发生 1 人死亡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视情节,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8 .煤矿业务主管科室(区)正职、副职下井后 24 小时之内,本系统发生 1 人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视情节,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二)履职追责
1 煤业集团及煤炭事业部、煤炭子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视情节,给予包保责任人提醒谈话、安全约谈、警告
直至降级处分,在责任追究的同时,涉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核记分情形的,相应对责任人进行考核记分。
(1 )未严格履行包保职责,不按规定到所包保煤矿进
行检查或包保检查次数不够的;
(2 )包保责任人到矿不下井,编造“假隐患”或查出
隐患搞变通,大隐患换成小隐患等弄虚作假的;
(3 )发现包保煤矿存在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 《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所列情形,没有现场下达停产通知单,并挂牌督办的;
(4 )包保煤矿出现重大安全风险提级管控情形,未按
规定亲临现场,研究制定措施,指导基层落实的。
2. 煤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煤业集团季度安委会(扩大)会议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包保责任人警告、记
过直至撤职处分,涉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记分情形的,
相应对责任人进行考核记分。
(1 )不按规定深入包保区域安全检查,或在井底车场、
信息站等非包保区域停留超过 2 小时的;
(2 )包保区域或责任范围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突发案
全险情,不停产、不撤人、不汇报,仍冒险组织作业的;
(3 )包保区域或责任范围出现涉事故隐患情形和重大
安全变化,未及时深入现场,研定措施,跟踪隐患治理的;
(4 )存在需提级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未按规定汇报
煤业集团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施提级管控的;
(5 )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十假”行为所列情形的。
(三)经济考核。
1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每出现(少) 1 次扣罚相关煤炭事业部、煤炭子公司,煤矿,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业务主管部门 0. 5-5 万元,同时扣罚相关责任人 0. 05-0. 3 万元。
(1 )未严格履行包保职责,不按规定到所包保煤矿进
行检查或包保检查次数不够。
(2 )不按规定深入包保区域安全检查,或在井底车场、
信息站等非包保区域停留超过 2 小时的;
(3 )包保责任人不下井,编造“假隐患”或查出隐患
搞变通,大隐患换成小隐患等弄虚作假的。
(4 )存在需提级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未按规定实施
提及管控,或未按规定汇报的。
(5 )出现该停产的情形,未按规定停产的。
(6 )各级包保不按规定反馈信息,每迟 1 天地。
2 .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经济处罚、问责处理,依照煤业集团相关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增强政治站位。各级包保责任人要切实增强政治站位,清醒认识“网格化”包保重要意义和肩负的责任,切实履行包保职责、任务,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有效防止包保煤矿、包保地点、包保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加强解读宣贯。各单位、各级包保责任人要立即组织全面宣贯,煤业集团及各事业部、子公司的分管领导要在系统例会上宣贯、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成立宣贯组下基层宣贯,各煤矿、科室、区队要在专题会、调度晨会、作业会、班前会进行宣贯,使全体干部员工掌握“网格化”层级包保的概念、目的、意义,切实在现场管理中看到落实迹象。 领会内涵实质。煤矿“网格化”包保办法分四级网格全部划清了安全包保职责,各级包保责任人要切实领会“网格化”包保实质和要点,要把“网格化”包保贯穿到安全管理全过程,与本单位、本系统安全工作紧急结合,充分理清在网格包保框架内,处于什么位置、担负什么职责、狠抓哪些工作,切实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落地见效。细化方案措施。各煤炭事业部、煤炭子公司要立即制定“网格化”分片包保、系统包保、包保第一责任人包保落实方案和责任清单;各煤矿要立即制定矿“网格化”领导包盘区、科室包工作面、区队包班组岗位落实方案和责任清单。
3.督办责任落实。煤业集团以及煤炭事业部、煤炭子公司检查过程中,要把煤矿“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落实纳入安全检查及各项考核范围,进一步督促各级网格包保人员落实包保责任,狠抓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4.加强隐患排查。凡发现包保煤矿存在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等所列情形,必须现场下达停产通知单,跟踪督办闭合,并将“五落实”整改方案和隐患考核问责意见买时报煤业集团安委办备案。
5.建立台账档案。各煤炭事业部、煤炭子公司、煤矿要建立“网格化”安全包保检查工作台账,专人负责,及时整理汇总各级包保责任人到矿、到包保区域检查安全工作情况,确保资料齐全,存档备查。
6.强化信息报送。煤业集团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将分管领导及本单位网格化包保检查情况报煤业集团安委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