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技局项目申报(兰州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兰州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兰州市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兰州市政府制定了《兰州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请
1.1 项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科研项目申报的法规和政策;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科研实力和科研条件;
(3)具有科学意义、技术难度和实际应用价值;
(4)能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产生实际社会效益。
1.2 项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技术方案和科研计划;
(4)经费预算和进度安排;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管理
2.1 项目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专业背景;
(2)项目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对项目的保密、安全、电磁干扰等方面的管理,确保项目研究不会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2.2 项目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经费使用等进行绩效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三、经费管理
3.1 经费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虚报、冒领、套取经费;
(2)项目经费应当用于项目研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项目经费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经费预算、支出、结算和审计机制。
3.2 项目经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管理,项目经费预算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项目经费应当用于项目研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项目经费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经费预算、支出、结算和审计机制。
四、处罚措施
4.1 对违反《兰州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当进行处罚:
(1)项目申请未符合条件的,予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罚;
(2)项目管理不规范的,予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罚;
(3)经费使用不规范的,予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罚。
四、附则
5.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5.2 本管理办法由兰州市政府制定。
兰州市政府规章(2021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