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科研项目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

科研项目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研项目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管理的科研项目。

二、等级分类

国家科委根据科研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对科研项目进行等级分类。

三、等级分类标准

1. 创新性等级

(1)创新性原则:对科研项目创新性程度的评估,主要考虑科研项目的原创性、实用性、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等因素。

(2)创新性等级划分:根据科研项目的创新性程度,将科研项目分为A、B、C三个等级。

2. 实用性等级

(1)实用性原则:对科研项目实用性程度的评估,主要考虑科研项目的实际应用价值、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等因素。

(2)实用性等级划分:根据科研项目的实用性程度,将科研项目分为A、B、C三个等级。

3. 可行性等级

(1)可行性原则:对科研项目可行性程度的评估,主要考虑科研项目的科学技术基础、资金、场地、人才等因素。

(2)可行性等级划分:根据科研项目的可行性程度,将科研项目分为A、B、C三个等级。

4. 经济效益等级

(1)经济效益原则:对科研项目经济效益程度的评估,主要考虑科研项目的社会效益、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等因素。

(2)经济效益等级划分:根据科研项目的经济效益程度,将科研项目分为A、B、C三个等级。

5. 社会效益等级

(1)社会效益原则:对科研项目社会效益程度的评估,主要考虑科研项目的科技创新、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因素。

(2)社会效益等级划分:根据科研项目的社会效益程度,将科研项目分为A、B、C三个等级。

四、等级分类管理

1. 国家科委对科研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对等级分类结果进行审核。

2.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等级分类标准,对科研项目进行分类,并对分类结果进行审核。

五、其他规定

1.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科研项目的分类申请,国家科委应当对科研项目的分类申请进行审核。

2. 科研项目的分类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并公开发布。

3. 科研项目申请人和科研项目评价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对科研项目进行分类评价。

国家科委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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