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地方企业、民族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
二、党组织设置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党组织,党组织应当覆盖企业全部组织和工作领域。党组织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与企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相结合。
三、党组织工作原则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原则是: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坚持和完善企业党组织的功能,保证企业党组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密切相关;
(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组织的民主决策和高效运行;
(五)坚持党的组织和工作方针,加强与企业领导层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
四、党组织职责
国有企业党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推动企业的思想宣传和文化体育活动,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
(三)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支持企业的领导层和职工群众开展各项工作。
五、党组织选举与罢免
国有企业党组织成员的选举和罢免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党组织成员的选举由企业领导层组织,选举结果应当经过职工代表的充分酝酿和讨论。党组织成员的罢免由选举结果决定的党组织进行。
六、党组织的活动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定期开展活动,包括党员教育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党课学习等。党组织的活动应当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与企业领导层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是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