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工会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使用的各项经费,包括工会组织举办活动经费、工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费用、工会组织出版文献资料费用、工会组织接待外来工会代表的费用、工会组织对会员的服务费用、工会组织维护权益的费用、工会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费用等。

第三条 工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和会员的服务,不得虚报、谎报或者骗取经费。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会经费开支必须由工会组织审批,开支范围和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办法和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工会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工会经费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预算、开支、报销、审计、监督等手续;

(四)工会经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进行审计。

第五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实际情况,不得浪费和滥用。

第六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本办法由各级工会依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和监督规定。

第八条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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