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细则

工信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细则

为更好地评估和管理工信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进展和绩效,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7-2021年)》,制定了本细则。

一、项目概述

工信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是指由工信部组织领导,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针对特定领域或技术方向开展的研究项目。项目旨在通过攻克关键技术和难题,推动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和进步,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求。

二、绩效评价的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评估项目的进展和绩效,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率和质量,为项目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

三、绩效评价的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工信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中的所有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是指在工信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职务的单位,包括研发机构、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等。

四、绩效评价的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的标准包括项目进展、技术创新、项目管理、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具体评价指标和方法如下:

1. 项目进展:包括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度控制情况、风险应对情况等方面。

2. 技术创新:包括项目技术成果、技术方案、技术路线等方面。

3.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组织、人员管理、资源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

4. 资源利用:包括项目经费、人力、设备、材料等方面。

5. 环境保护: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环境影响控制等方面。

五、评价结果的计算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综合得分法,即根据各个评价指标的得分,得出项目单位的综合得分,然后按照权重分配,得出各个评价指标的得分。

六、评价结果的发布和运用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发布在工信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网站上,供项目单位参考和借鉴。项目单位可以通过该网站了解项目进展和绩效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率和质量。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单位进行决策和调整的重要参考,同时也将作为工信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的依据。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工信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管理工作小组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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