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控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

一、总体要求

办法所称公立医院是指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管理,具有医疗服务职能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卫生站等。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的评价,旨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机构信息安全和合规运营。

二、评价范围

办法所称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医院内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风险管理等。

三、评价对象

办法所称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的对象包括:医院内部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卫生站等。

四、评价内容

办法所称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风险防控情况、信息安全情况等。

五、评价方法

办法所称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包括:问卷调查、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现场考察、内部审计等方式。

六、评价程序

办法所称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包括:制定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撰写评价报告、发布评价结果等。

七、评价结果

办法所称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包括:评价等级、评价结果、评价原因等。

八、附则

办法所称其他事项包括:评价时间、评价对象范围、评价标准、评价机构、评价程序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二○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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