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保证工会经费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保证工会经费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活动的基本保障,用于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包括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劳动竞赛、组织职工参加各种文化活动等。
第三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的规范和合法性。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
(二)会员缴纳会费;
(三)工会组织其他支出。
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不得用于非法活动和不合理支出。
第六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应当由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审计和审查。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七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二)用于会员的福利和权益保障;
(三)用于工会组织其他支出。
第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不得用于非法活动和不合理支出。
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支出的具体标准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十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由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进行支出。
第四章 经费监督
第十一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应当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审计和审查,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审计和审查,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支出的审计和审查,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非法剥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
第十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公室应当定期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实施办法,侵占、私分或者非法剥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公室违反本实施办法,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处理。
第六章 结束语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