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第九条,编制年
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第九条,中央部门应当于每季度末根据其在本季度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填写《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季度报表》(以下简称“报表”),并及时上报财政部。
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部门名称、负责人、使用时间、资金用途、结转和结余情况等信息。
2. 结转资金:是指本季度使用的结转资金,即部门在本季度未使用的中央资金。
3. 结余资金:是指本季度未使用的中央资金减去结转资金后的余额。
4. 结转和结余资金用途:是指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具体用途。
5. 报表时间:是指报表的提交时间。
对于中央部门来说,及时填写并上报报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报表的填写也应当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因此,中央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报表的填写和上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填写报表,并及时上报财政部。同时,部门负责人也应当对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通过填写并上报报表,中央部门可以及时了解自身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