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省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和管理,加强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工会经费属于工会组织专用经费,用于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包括用于工会组织会员的工会活动、会员福利、工会办公经费、工会财产的保护等。
第三条 江苏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江苏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由江苏省工会组织和相关部门负责,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工会活动
第五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应当制定年度工会活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活动。
第六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会员参加的工会活动,应当由工会组织统一组织,按照办法的规定向经费使用部门申请经费支持。
第七条 工会活动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江苏省工会组织的要求和会员的意愿。
第八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会员参加的工会活动,经费使用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审批,并保证经费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会员参加的工会活动,经费使用部门应当及时向会员公布活动情况,并提供详细的费用查询和使用明细。
第十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会员参加的工会活动,经费使用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十一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会员参加的工会活动,经费使用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 会员福利
第十二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应当制定年度会员福利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会员福利活动。
第十三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会员福利活动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江苏省工会组织的要求和会员的意愿。
第十四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会员福利活动应当由工会组织统一组织,按照办法的规定向经费使用部门申请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会员福利活动应当符合办法的规定,向会员公布费用查询和使用明细,并提供详细的费用查询和使用明细。
第十六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会员福利活动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四章 工会办公经费
第七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应当制定年度工会办公经费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办公经费使用。
第八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办公经费应当用于购买工会组织办公用品、设备、物资和资料等,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第九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办公经费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理,不得浪费和滥用。
第十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办公经费使用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十一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办公经费使用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应当制定其他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其他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江苏省工会组织的要求和会员的意愿。
第十四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其他经费使用应当由工会组织统一组织,按照办法的规定向经费使用部门申请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其他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办法的规定,向会员公布费用查询和使用明细,并提供详细的费用查询和使用明细。
第十六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其他经费使用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反的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使用经费、吊销经费使用许可证等处罚:
(一)未按照办法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工会经费的;
(二)虚报、冒领、骗取工会经费的;
(三)不按照办法规定开展工会活动的;
(四)不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会员福利活动的;
(五)浪费和滥用工会经费的;
(六)其他违反办法规定的。
第八条 违反的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江苏省工会组织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使用经费、吊销经费使用许可证等处罚:
(一)未按照办法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工会经费的;
(二)虚报、冒领、骗取工会经费的;
(三)不按照办法规定开展工会活动的;
(四)不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会员福利活动的;
(五)浪费和滥用工会经费的;
(六)其他违反办法规定的。
第九条 违反的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和江苏省工会组织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故意违反办法规定的;
(二)违反的办法规定,但尚未达到追究法律责任条件的。
第十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评估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十三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四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十五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六条 江苏省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七条 江苏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江苏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