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物业管理条例
河南物业管理条例
一、总则
1.1 目的
为了维护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1.2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河南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1.3 定义
物业管理是指对建筑物、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资等进行维护、管理、修缮和保养,保障安全和畅通,提高服务水平的活动。
二、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
2.1 业主
业主是指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2)维护建筑物、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资的安全和畅通;
(3)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2.2 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是指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必要的服务;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3)保护业主、建筑物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三、物业服务
3.1 物业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方面:
(1)物业管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建筑物、场所的安全维护;
(3)公共秩序的维护;
(4)其他物业服务。
3.2 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3.3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物业服务费用的负担;
(2)物业管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
(3)物业服务期限;
(4)其他约定事项。
四、业主委员会
4.1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的人员组成。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2)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执行;
(3)协助业主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4.2 业主委员会选举
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人员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应当告知业主。
四、其他规定
5.1 名词解释
(1)建筑物、场所:指房屋、建筑物、场所、设施等。
(2)附属设施、设备、物资:指建筑物、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资。
(3)其他:指其他相关的词语。
五、附则
6.1 本条例实施前,河南省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6.2 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之前制定的相关管理措施不再执行。
六、结论
河南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