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河南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河南物业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政府于2016年12月15日颁布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该条例共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主和物业管理
第三章 物业管理公司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购买并拥有房屋或者建筑物的所有权的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由业主或者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约定,对房屋或者建筑物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河南省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河南省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
河南师范大学负责物业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业主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第六条 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遵守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
(四)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五)维护房屋和建筑物的整洁、安全和有序。
(六)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第七条 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屋和建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等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二、业主和物业管理
第十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和建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等责任。
第十三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房屋和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二)擅自改变房屋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三)非法占用房屋和建筑物的场地。
(四)非法入侵房屋和建筑物。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为。
三、物业管理公司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管理活动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合法的物业管理资质。
(三)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四)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与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与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沟通,及时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房屋和建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房屋和建筑物的安全、整洁、有序。
四、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 河南省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监管,确保物业管理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第二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房屋和建筑物的安全、整洁、有序。
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下列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一)业主违反前款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或者非法占用房屋和建筑物的场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业主违反前款规定,破坏房屋和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业主违反前款规定,非法入侵房屋和建筑物的,由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赔偿损失;
(四)业主违反前款规定,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六、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业主,是指购买并拥有房屋或者建筑物的所有权的人。
(二)物业管理,是指由业主或者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约定,对房屋或者建筑物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的活动。
(三)管理和监督,是指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房屋和建筑物的安全、整洁、有序。
(四)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五)其他,是指本条例未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三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河南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的内容,希望能对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