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村书记挂职党委委员政策规定
福州市村书记挂职党委委员政策规定
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工作水平,福州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对村书记挂职党委委员进行政策指导。现将政策指导内容公布如下:
一、挂职条件
1. 挂职村书记应当具有农村工作经验丰富、担任过村主任或村委会主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2. 挂职党委委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在农村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业绩。
二、挂职岗位
1. 挂职村书记应当担任该村的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主任助理,负责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2. 挂职党委委员应当担任该村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协助村书记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三、挂职待遇
1. 挂职村书记应当享受当地村主任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的相关政策,包括薪酬、福利、培训等。
2. 挂职党委委员应当享受当地党委副书记的相关政策,包括薪酬、福利、培训等。
3. 挂职村书记和挂职党委副书记应当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挂职纪律
1. 挂职村书记和挂职党委副书记应当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 挂职村书记和挂职党委副书记应当保持良好的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福州市政府希望挂职村书记和挂职党委副书记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为农村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