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出现以下哪些情形时,应当将其

在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将其作为重要事项记录并在评标报告中提出质疑: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和服务与招标文件中描述的实际情况不一致。

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说明的产品和服务,其实际性能和质量与承诺不一致。

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的产品和服务,其实际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与实际服务质量不一致。

5.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时间、地点不一致。

6.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说明的评审标准,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评审标准。

7.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的评审标准,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符合评审标准。

8.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 false positive 报价。

9.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10.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反对意见。

以上情形会对评标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可能会导致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可能会导致招标项目的质量问题。因此,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形进行记录和提出质疑,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和提出质疑,以便在项目结束后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评标委员会还应当积极参与评标过程,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投标人的产品和服务,以保证招标项目的质量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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