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贵州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工会经费用于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贵州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工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包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开展工会活动等。工会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实行预算管理、审批制度和明细制度。
办法还明确了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工会组织办公经费、工会会员福利、工会活动经费、工会组织生活经费等。其中,工会会员福利包括会员节日福利、职工体检、职工培训等。
办法规定,工会经费的开支必须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工会经费账户分离。工会经费的开支单位必须向工会经费账户开具发票,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此外,办法还对工会经费的开支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开支单位向工会申请开支、工会审核开支、财务部门审核、厅领导审批等。
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了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也为各级工会依法管理工会经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贵州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工会经费用于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贵州省各级工会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工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包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开展工会活动等。工会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实行预算管理、审批制度和明细制度。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工会组织办公经费;
(二)工会会员福利;
(三)工会活动经费;
(四)工会组织生活经费。
第五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必须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工会经费账户分离。工会经费的开支单位必须向工会经费账户开具发票,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第六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审批程序:
(一)开支单位向工会申请开支;
(二)工会审核开支;
(三)财务部门审核;
(四)厅领导审批。
第七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确保工会经费用于工会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为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工会经费预算由各级工会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进行编制,经各级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会议通过。
第九条 工会经费预算包括办公经费、会员福利、工会活动经费、工会组织生活经费等。
第十条 工会经费预算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公开制度,并向会员和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工会经费预算的执行和使用情况符合实际情况。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预算的编制和使用应当受到严格控制,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和与工会活动无关的开支。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开支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工会经费账户分离。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开支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会经费账户充值,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开支单位应当将工会经费开支情况及时向工会反映,工会应当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开支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并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开支。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七条 工会经费开支单位应当建立经费支出明细制度,对各项经费支出进行跟踪审计,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九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十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各级工会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不依法执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计,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不依法执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计,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不依法执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计,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不依法执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结论
本管理办法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工会经费用于工会工作,为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而制定的。
本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希望各级工会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为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