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的卫生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的卫生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业务活动中,对医务人员进行以提高卫生素质、掌握卫生知识和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并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仪器。
(二)医疗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开展教学。
(三)医疗机构应当有一支稳定的教学队伍,并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四)医疗机构应当对教学进行评估,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
(一)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医疗水平,制定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计划。
(二)医疗机构应当保证教学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医疗机构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四)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教学机构的合作,共享教学资源。
第五条 继续医学教育应当遵守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应当保证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责。
(二)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学生的权利,保障学生的权益。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和指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教学机构的合作,共享教学资源。
第六条 继续医学教育应当遵守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应当保证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责。
(二)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学生的权利,保障学生的权益。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和指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教学机构的合作,共享教学资源。
第七条 继续医学教育应当遵守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应当保证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责。
(二)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学生的权利,保障学生的权益。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和指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教学机构的合作,共享教学资源。
第八条 继续医学教育应当遵守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应当保证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责。
(二)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学生的权利,保障学生的权益。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和指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教学机构的合作,共享教学资源。
第九条 继续医学教育应当遵守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应当保证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责。
(二)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学生的权利,保障学生的权益。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和指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教学机构的合作,共享教学资源。
第十条 继续医学教育应当遵守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应当保证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责。
(二)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学生的权利,保障学生的权益。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和指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教学机构的合作,共享教学资源。
第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应当遵守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应当保证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责。
(二)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学生的权利,保障学生的权益。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和指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教学机构的合作,共享教学资源。
第十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应当遵守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应当保证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责。
(二)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学生的权利,保障学生的权益。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和指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教学机构的合作,共享教学资源。
第十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应当遵守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应当保证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责。
(二)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学生的权利,保障学生的权益。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和指导,提高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