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根据《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文件。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

二、档案验收标准

1.档案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规划、设计文件;

(2)项目施工图纸和资料;

(3)施工记录和验收报告;

(4)项目质量管理资料;

(5)其他相关资料。

2.档案格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应当采用符合档案管理标准的格式进行编制和存储。

3.档案保存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应当在特定地点进行保存,并符合下列条件:

(1)档案室应当具有适当的温度、湿度、光线和通风条件;

(2)档案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检索工具和档案盒;

(3)档案应当按其类型、用途和重要性进行编号、分类、封盖和存储。

三、档案验收程序

1.项目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当由建设方负责进行档案验收。档案验收程序包括:

(1)验收规划、设计文件;

(2)验收施工图纸和资料;

(3)验收施工记录和验收报告;

(4)验收质量管理资料;

(5)验收其他相关资料。

2.第三方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验收。第三方验收程序包括:

(1)审查档案验收报告;

(2)检查档案保存条件;

(3)检查档案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四、验收结果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结果应当由建设方和第三方单位共同确认。验收结果可以作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格评定的依据。

五、其他事项

1.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不得少于2人。

2.验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档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3.验收结果应当公开透明,便于各方了解和确认。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日期:2022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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