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研项目 会议费管理 办法
国家科研项目 会议费管理 办法
为规范国家科研项目 会议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和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研项目中的会议费管理。
二、会议费的收取
国家科研项目中的会议费,按照项目预算中列支的比例,由项目单位收取。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式,将会议费用于项目中的会议组织、会议服务、资料翻译等支出。
三、会议费的管理方式
国家科研项目中的会议费,实行单独预算、单独列支、单独审批、单独结算的方式。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将会议费纳入项目预算,并在项目结束后,按照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项目实施地的国家有关部门结算。
四、会议场地和设备的使用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会议场地和设备。会议场地和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并符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的相关文件要求。
五、会议费的退还
项目单位在项目结束后,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会议费结余退还给客户。会议费不足部分,项目单位应当予以补足。
六、其他规定
国家科研项目中的会议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式管理。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费的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得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科研项目 会议费管理 办法是规范国家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管理好会议费,确保资金有效使用。